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节约
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5月3日
附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