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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明确变型拖拉机按农机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3]第082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0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3-04-27

关于明确变型拖拉机按农机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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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4-2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近来,部分地区对变型拖拉机是否属于“农机”范围存在争议,从而造成该货物征免增值税政策不统一,要求省局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1号文件关于农机产品征税范围的解释,变型拖拉机属于“农机”的范围,应按“农机”的有关规定征免增值税。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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