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江苏省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一批江苏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政发〔2009〕28号 |
法规类型 | 行政法规 | 所属行业 | 118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9-01-14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批准省文化厅确定的第一批江苏省珍贵古籍名录(1588部)和第一批江苏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20个),现予公布。
古代文献典籍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和利用好珍贵古籍,对于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江苏是文化大省,古籍藏量在全国占有重要份额。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85号)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方针,加强科学规划,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珍贵古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建设文化强省、推动江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第一批江苏省珍贵古籍名录(1588部)
2.第一批江苏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20个)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