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8]231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8-05-2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8-05-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预计利润率

    1、《通知》第一条所称“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会计利润。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适用不同预计利润率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核定预计利润率。

    二、关于加强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的管理

    各地国税部门应主动与当地地税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了解房地产企业预售票据开具情况,确保预售收入及时、足额申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