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鄂地税发[2009]41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湖北 | 发布日期 | 2009-02-05 |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税政二处)。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