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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加强录像机市场管理的规定》效力问题的答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工商检字[1993]126号
法规类型 工商法规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3-05-0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加强录像机市场管理的规定》效力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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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3-05-0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国生调度(1991)6号文印发<关于加强录像机市场管理的规定>效力问题的请示》(甘工商法函字〔1993〕008号文)收悉。经与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系,答复如下:国生调度〔1991〕6号文印发的《关于加强录像机市场管理的规定》,属于行政规章,现在继续适用。该规定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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