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失效]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京财税[1996]1217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1996-08-25 |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4号《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