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湘财[96]财税字第236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1996-09-10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6-09-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市、州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通知》(财税字[1996]68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补充规定:财政部文件从转发之日起执行,已征收的营业税不予退库,未征的不再征收。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