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不含大连):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重组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二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