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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3]85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3-07-0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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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7-0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简化外贸流通经营资格核准程序的函》(商贸秩函[2003]5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是内资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法律凭证,自2003年5月1日起,该部不再以“部函”形式进行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核准。为此,经总局研究决定,对2003年5月1日以后取得《资格证书》的内资企业,可凭《资格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到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等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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