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邮政投递体制改变后执行有关税收政策的函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云地税一字[2000]41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云南 | 发布日期 | 2000-10-30 |
云南省邮政局:
你局《关于我省邮政投递体制改变后执行邮政通信有关税收政策的请示》(云邮发[2000]44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我局意见函复如下:鉴于邮政投递局改制后成立的投递公司(云南邮政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与原投递局相比,经营范围、经营性质均未改变,仍属邮政通信企业,所经营邮政业务取得的收入,按“邮政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经营业务超过“邮政通信业”税目征税范围的,应分别核算不同项目的营业额,按不同税目计算纳税;不能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