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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沈地税发[2004]104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辽宁 发布日期 2004-06-30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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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6-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4]1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的交通货物运输业从7月1日起一律使用省局开发的微机软件开具全国统一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届时用于交通货物运输业的《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及该发票开具软件停止使用。

    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应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该章由市局统一刻制,原使用的圆形发票专用章从7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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