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闵行区、徐汇区、杨浦区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