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东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东财[2003]301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17 |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3-10-07 |
各镇区财政分局、国家税务分局、地方税务分局、宣传科教办:
现将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3]52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略)
东莞市财政局
二00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