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财法[2005]86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3 |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5-06-29 |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