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省使用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另行通知。
二O 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