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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不作工伤处理的复函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劳办发[1994]177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16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4-06-02

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不作工伤处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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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06-0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山西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高血压病人在特殊工种现场犯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请示》(晋劳仲函字[1994]00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目前,我国仅将女职工月经期的高处作业列为禁忌工种。高血压病为一种常见病,发病原因及发病时间很难确定,现行政策也没有按工伤处理的规定,我们认为,即使在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内发病,也不应作工伤处理,而应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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