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豫国税发[2008]34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17 | |
有效与否 | 河南 | 发布日期 | 2008-02-02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