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链接:《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