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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铁路国际货运凭证印花税缴纳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1991]1401号
法规类型 10010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1-10-29

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铁路国际货运凭证印花税缴纳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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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1-10-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据各地及有关部门反映,国税发[1990]173号《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在执行中,对铁路国际货运结算凭证付款方的印花税,实行由铁路部门代扣汇总缴纳,确有不便。经研究决定,对铁路国际货运凭证付款方应缴纳的印花税,不再实行代扣汇总缴纳的办法,由付款方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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