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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9号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公告2012年第59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2-1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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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11-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了《2013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3年1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
  该两表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13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2013年1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2年11月30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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