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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马鞍山市财政局 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 房产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马财[2004]210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4-11-24

马鞍山市财政局 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 房产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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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11-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县(区)财政局、县地税局,市地税各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 房产税的通知》(财税法[2004]8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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