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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财税〔2005〕55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2005-03-2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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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3-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现将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时,出售、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出售、转让债权或将其持有的债权转为股权不征收营业税;销售、转让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及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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