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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5]214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河北 发布日期 2005-06-20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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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6-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废旧物资收购凭证仅限于在本市、县内开具使用,不得跨市、县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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