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9年第2号(关于调整2009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附件内容)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海关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9-06-18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9年第2号(关于调整2009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附件内容)

null

发布日期:2009-06-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现将2009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2008年第4号公告)附件中包含的CITES附录II物种欧洲鳗鲡(制作或保藏的)调整为1604191020,相应商品编号的商品名称为制作或保藏的欧洲鳗鲡,监管条件为“EF"。自20097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00九年六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