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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辽财预[2007]15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辽宁 发布日期 2007-02-12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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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2-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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