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辽财预[2007]15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22 |
有效与否 | 辽宁 | 发布日期 | 2007-02-12 |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