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得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地税个[2000]431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2000-10-21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得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0-10-2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0]66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00年十月二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0]66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近接宋庆龄基金会关于申请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函中称:为了繁荣和推动我国儿童文学的创作和发展,鼓励广大儿童文学工作者多出思想性、艺术性和可读性高度统一的儿童文学精品,该会和文化部、国家教委等部门共同主办了“宋庆龄儿童文学奖”活动,目前已成功地举办了五届,特申请对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儿童文学创作事业的繁荣和发展,鼓励儿童文学工作者为广大儿童创造出更多、更好的文学作品,对个人获得的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奖金,可视同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文化方面的奖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O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