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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晃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复函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5]106号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2005-08-29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晃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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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8-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新晃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及扩大征收范围的请示》(晃政[2005]57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分级定额按如下标准:

地段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单位税额(元 /M²)

2.10

1.60

1.20

0.80

0.40

0.20

    二、具体征收范围和地段所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同意按照你县晃政[2005]57号文件确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三、同意你县对兴隆镇、凉伞镇、扶罗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调整方案从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OO五年八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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