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如何界定机动车保险业务中“车上人员”的复函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保监厅函〔2005〕160号 |
法规类型 | 102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5-08-25 |
保监厅函〔2005〕160号
湖南监管局:
你局《关于如何界定机动车保险业务中“车上人员”的请示》(湘保监发〔2005〕46号)收悉。经研究,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保监发〔2000〕102号)第四条中对“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的解释,该受伤乘客应当属于“本车上的人员”。
此复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