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统计局《江苏省民生幸福“六大体系”监测统计工作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