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执行城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国统制[2006]56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6-11-08 |
建设部:
你部《关于请批准<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建综函[2006]26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部执行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至2007年10月31日。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5份,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我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