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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明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处理工程”含义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鲁计基字[1996]531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山东 发布日期 1996-08-21

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明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处理工程”含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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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6-08-2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计委、地方税务局:

    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以计投资[1995]1474号文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处理工程”含义的函》,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界定稠油处理工程,应以进入第一道加工装置的原材料为区别标志,符合稠油标准的,为稠油处理工程,给予零税率照顾;不符合稠油标准的,为石油化工工程,适用于石油化工类税目注释的有关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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