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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销售拖拉机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3]596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2003-08-18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销售拖拉机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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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8-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秀山县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生产销售拖拉机税收征管的请示》(秀国税发[2003]152号)

    收悉。你局提出对拖拉机生产销售实现的增值税实行按每台150元从量计征的要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 例》的有关规定。因此,对拖拉机生产销售实现的增值税必须按照现行增值税税收法规进行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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