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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财税〔2004〕203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2005-01-0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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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1-0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现将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准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二、准许上海、郑州、大连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期货市场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三、准许证券公司代收的以下费用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1.为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
2.代理他人买卖证券代收的证券交易所经手费;
3.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股东帐户开户费(包括A股和B股)、特别转让股票开户费、过户费、B股结算费、转托管费;
四、准许期货经纪公司为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手续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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