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厅人劳字【2013】248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06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3-09-18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60号)的要求,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候选个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届评选活动各单位推荐的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限报1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限报1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限报1个,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个人限报1名,已获奖的个人或单位不再参与推荐申报。
二、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中推荐。具备以下条件者,也可推荐: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或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奖项,并坚持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在生产实践和工作岗位上,贡献特别突出或有重要发明创造的高技能人才;在国际、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技能人才。
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从历届全国交通技术能手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中推荐产生,原则上不能推荐中央企业的人员。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和个人,从基层企业和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中推荐产生,主要包括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等。其中,获奖个人应从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员工、技能人才培养院校教师、各类培训机构和基层企事业单位从事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者中推荐。
三、各单位已向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的候选人或候选单位不得向部重复推荐,部将组织专家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进行评议,确定交通运输行业参加全国评选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登录“中国交通运输人才网(www.hrcc.com.cn)”网站,查询下载有关要求和表格,组织落实评选工作。并于2013年10月12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填写《联系方式情况表》(见附件4)传真至部人事劳动司人才工作处。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相关材料请于2014年1月1日前报部,逾期申报无效。在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部联系。
五、为进一步跟踪了解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的最新情况,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在今后每次布置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的同时,要对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进行动态摸底。请各单位认真填写《交通运输行业历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表》(见附件5),于2013年10月30日前报部。
联 系 人:董宇
联系电话:(010)65293016
传 真:(010)65293067
电子邮箱:lxflawyer@sohu.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 交通运输部人事劳动司人才工作处
邮政编码:100736
附件:
1.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
2.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推荐表
3.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表
4.联系方式情况表
5.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历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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