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节日期间慰问困难财会人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48 | 发文文号 | 京财会〔2013〕2559号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18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2013-12-05 |
市属各单位 各区县财政局:
为构建和谐社会,传递党和政府对财会人员的关心,2014年节日期间我们将以慰问困难财会人员的形式开展送温暖活动。现将慰问活动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要在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开展对困难财会人员的慰问活动。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工作。
二、慰问活动应采取发放慰问信、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特别是对于人均收入较低的生活困难的财会人员重点进行慰问,并对特困的财会人员给予资金或实物补助。此次慰问结束后,请将慰问情况及简报报送市财政局。
三、各区县财政局负责本地区的财会人员慰问活动,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局自行解决;市属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的财会人员慰问活动。同时,市财政局对市属单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400元的困难财会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四、相关要求
1.市属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入基层调查,充分掌握了解特困财会人员的生活情况,同时认真做好下属单位上报材料的核实工作,特别是对家庭收入总额、家庭人口及特殊困难情况要认真审核,避免出现报送情况不真实等问题。
2.市属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由专人负责、严格审核,《2012年困难财会人员基本情况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如发现报送困难财会人员情况表中有虚报、冒领、数字金额不实等情况,经查实将取消以后年度申报领取困难财会人员补助的资格。
3.请市属主管部门务必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将困难财会人员基本情况表及电子版,于2013年12月30日前报送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前楼618室。
联系人: 张维 联系电话: 88549668 68423864
邮政编码:100048
电子邮件:zhangwei@bjcz.gov.cn
通讯地址:海淀区阜成路15号
附件:2014年困难财会人员基本情况表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