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征免车胎使用牌照税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晋税外发[1994]12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山西 | 发布日期 | 1994-03-01 |
各行署、市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8号文《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征免车船使用牌照税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征免车船使用牌照税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