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多缴税款如何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4]145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4-06-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多缴税款如何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4-06-2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15号《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就退还给外商投资企业的多缴税款,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如何进行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收到的退税税款,不论属于哪一年度的多缴税款,均应计入收到退税当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