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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8]534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12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8-10-24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200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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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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