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08年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第二批)认定名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国税函[2008]261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8-05-23 |
韶关、茂名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布2008年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第二批)认定名单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8〕333号)转发给你们。获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符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应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文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