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7号 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2015年第77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5-12-31 |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需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环境保护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进口经营者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2015年第21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