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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启用新版国税机关代开机打发票的公告
颁布单位 149 发文文号 2011年第6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天津 发布日期 2011-12-21

关于启用新版国税机关代开机打发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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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12-2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精神,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天津市国税机关代开机打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国税机关代开机打发票” 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的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和对象。
    二、“天津市国税机关代开机打发票”为平推式机打三联,第一联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记账联,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存根联,印色为黑色。发票联采用52克无碳水印纸。发票代码为11200**70130。国税机关代开机打发票免收发票工本费。
    三、现使用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自2012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天津市国税机关代开机打发票票样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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