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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豫地税函[2005]41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河南 发布日期 2005-04-05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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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4-0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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