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饮水机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工商消字〔2008〕81号
法规类型 工商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8-05-0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饮水机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8-05-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据有关方面反映,饮水机质量不容乐观,部分商品采用的不锈钢内胆材质 不稳定,易导致重金属含量超标,危害人体健康。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极为重视,专门作出了重要批示。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 饮水机市场监管工作,维护饮水机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饮水机市场监管工作。饮水机是城 乡居民重要的生活品。加强流通领域饮水机质量和市场监管,对于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满足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党 的十七大精神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流通领域饮水机质量和市场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不断增强紧迫 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迅速开展饮水机市场专项检查。各地要结合今年的商品质量监管工 作,把饮水机作为重点商品,立即开展饮水机市场专项检查,根据本地饮水机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经营者销售的饮水机来源是否合法,质量是否合格, 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同时,督促经营者切实建立健全饮水机的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不合格饮水机退市等制度,确保饮水机质量安全,切实对消费者 负责。
  三、强化流通环节饮水机质量监测和质量监管工作。各地要针对饮水机质量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集中开展一次 饮水机质量专项监测工作,重点检测涉及饮水机质量的主要指标和安全性能,及时公布监测信息,依法处理销售质量不合格饮水机的经营者,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 饮水机的违法行为,并会同有关行业协会召开质量分析会,督促饮水机行业和经营者自律,切实加强饮水机质量监管工作。   四、加大消费维权力度。各地要充分发挥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健全消费者咨询和申诉、举报的受理、查办、反馈等制度,认真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饮水机的申诉举报,及时公布消费 提示和警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组织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宣传饮水机挑选、使用常识,提高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饮水机的能 力。
  五、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各地要在加强对此项工作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狠抓检查落实的同时,切实加强与质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 及时沟通信息,建立完善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属于生产环节的.要依法移交质检部门处理,形成部门间的监管合力,发挥整体优势。
  各地在流通环节饮水机质量监管工作中遇到什么情况和问题,可及时与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联系。
附件:饮水机市场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