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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4 发文文号 渝府办发 〔2013〕 73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2013-03-27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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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3-2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重要河道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1115号)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市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以下简称河道划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河道划界工作的重要性

(一)河道划界是依法管理河道的重要基础。开展河道划界工作,有利于明确具体河段管理主体及责任,有利于防洪工程安全运行和河道行洪、输水安全管理,有利于维护河流健康生态、促进人水和谐,有利于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使河道管理更加规范、科学。

(二)开展河道划界有利于拓展城镇建设空间。城镇河道是城镇的重要资源。科学划定河道管理范围,有利于在城镇规划建设中合理开发利用河道岸线,拓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用地空间。

(三)开展河道划界为城镇防洪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开展河道划界工作,依据有关法律、规划和洪水频率科学测算,实地设立界桩标志河道管理范围并设立公告牌,向社会周知界桩内未经论证和批准不得修建固定建筑物,禁止阻碍行洪的一切活动,有利于保障城镇防洪安全。

二、明确河道划界工作要求

(一)河道划界工作任务。“十二五”期完成全市已规划城镇河段及长江、嘉陵江、乌江(以下简称“三江”)重庆段的河道划界工作,划界河道岸线共计6224.3公里。其中,“三江”岸线2177.8公里,“三江”以外城镇河道岸线4046.5公里。具体目标任务由市水利局分年度下达。

(二)河道划界工作步骤。各区县(自治县)水利部门要按照《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编制河道划界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水利部门审查后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已批准的方案,由各区县(自治县)组织开展河道划界现场勘测,设立界桩和公告牌。河道划界工作结束后,由区县(自治县)组织复核和验收,河道划界工作成果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各区县(自治县)每年年底向市水利局函报当年河道划界工作推进情况。

(三)河道划界工作经费。市财政局商市水利局设立市级河道管理专项资金,对河道划界及其他河道管理工作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区县(自治县)要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砂石资源费征收等渠道筹集和落实必要的经费,确保河道划界及其他河道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河道划界后续工作。河道划界工作通过验收后,要明确划界河段管理维护单位,做好管理移交工作,落实管护责任。有关管护单位要加强划界河段的日常巡查,严格管理涉河事务,搞好界桩、公告牌的日常维护。条件成熟的河段,完成划界工作后要进一步开展河道确权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水利部门牵头,规划、国土、市政、农业、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市水利部门要科学制订河道划界工作方案,做好划界工作的牵头协调、组织实施工作。市国土房管、规划部门要把握河道划界标准与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的关系。市市政、农业部门要协调好河道管理范围桩牌设立工作。市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相应的支持配合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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