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管理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50 | 发文文号 | 财行〔2011〕2112号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12-01-05 |
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要求,切实加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2012年1月1日起,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加油车辆范围
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或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公务用车。
二、定点加油供应商及服务期限
经政府采购,确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为定点加油供应商,服务期限为两年。
三、定点加油程序
(一)加油卡的办理。加油单位持省财政厅审核同意的申请表向定点供应商提出IC卡办理申请,定点供应商核对相关信息后办理加油卡。
办理一般流程:1、用户填写《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申请表》, 经省财政厅审核盖章后,到乙方营业室办理公务车辆加油卡:用户办理公务用车加油管理卡(主卡)一张,按照一车一卡一号的原则开设加油专用IC卡副卡若干张,主卡对副卡具有管理功能,同时也具有加油功能,凭主卡可以为副卡进行额度分配、新增副卡、换卡、开票、查询、挂失、清户等业务;副卡实行一车一卡,车牌号、卡号、持卡人相统一。
原已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办理IC卡的单位,需按以上程序重新办理定点加油登记。
(二)加油卡的使用。用户单位提供每台车用油资金限量,由定点供应商将油款分配到各加油专用IC卡副卡上。
(三)加油款的支付。用户单位将加油款充值到主卡上,公务用车凭加油专用IC卡加油。
(四)加油优惠款的返还。定点加油供应商实行IC卡消费折扣,即加油时,用户实付金额为加油所需金额的97.5%。
四、定点加油管理要求
(一)充分认识定点加油的意义。定点加油是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支出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定点加油工作,严格遵守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公务用车管理水平。
(二)严格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各单位要在定点加油供应商处办理公务用车加油卡,通过公务用车加油卡实行定点加油,并实行一车一卡。特殊情况下,经本单位车辆管理负责人同意下方可在通过其他方式或途径加油。
(三)规范定点加油管理。各单位财务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加强加油专用卡的管理,加油卡只用于对应车辆加油,严禁加油卡用于车辆加油外的其他消费,严格加油款报销支付手续。省财政将不定期对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供应商履行合同等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申请表
2.中石油安徽省境内所有加油站点
3.安徽省省直单位2012-2013年公务车辆定点加油项目服务协议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定点加油站点及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