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淄政办发[2004]74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山东 发布日期 2004-10-27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4-10-2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目前执行的160元/人。月提高到190元/人。月,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标准提高后,各级要按照分级负担、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筹措低保资金,确保足额、按时发放,做到应保尽保。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