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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园区遴选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粤经信发电[2011]87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发布日期 2011-06-16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园区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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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6-1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关于遴选10个重点园区进行重点扶持,其中6个园区从重点区域的韶关、清远、汕尾、肇庆、江门、河源市中遴选,4个园区从其他区域中遴选的工作部署,做好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园区(以下简称重点园区)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方式
  (一)已列为重点区域的韶关、清远、汕尾、肇庆、江门、河源市参照省的指标体系,各遴选1个本市区域内重点扶持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作为重点园区,明确重点园区发展的重点产业方向(不超过2个),于6月20日前以市政府名义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二)其他区域的汕头、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云浮等9个产业转移承接地市,每个地市推荐本市重点扶持的1个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参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开展的专家评审,由省根据评审结果从中择优遴选4个园区作为重点园区。
  具体遴选方式参见附件1。
  二、参评申报要求
  汕头、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云浮市推荐的参评园区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编写申报材料(附件3),并附上参评园区所在地政府出具的同意推荐园区参加重点园区评审的意见和确认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文件,于6月20日中午12时前一式20份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逾期不予受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合格后,受理园区申报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专家评审分为书面材料评审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现场答辩环节中,园区自由陈述8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请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提前做好现场答辩准备,现场答辩可辅以PPT及相关材料,不需要制作视频资料。各园区现场答辩团队原则上不超过5人,其中设1名主讲人;团队成员的职务、级别等不限。现场答辩的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园区所在地级市政府对园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园区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现象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园区申报材料中有关数据和内容,将作为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及相关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参评园区的珠三角合作共建方政府应积极配合做好园区申报材料编制、现场答辩等相关工作。
  (四)获得省确认的10个重点园区所在地级市请于7月5日前将重点园区发展的重点产业方向(不超过2个)、园区近2年预期实现的产值、工业增加值、税收等目标、本市政府政策、资金等重点扶持措施、主办部门、人员职责等形成工作方案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附件:1.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园区遴选办法
  2.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园区专家评审申报材料编写要点
  3.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一览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1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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