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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硝酸铵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7]34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2007-02-1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硝酸铵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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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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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硝酸铵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2月14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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