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沈地税函[2004]271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辽宁 发布日期 2004-11-09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4-11-0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4〕3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四年十一月十日

    辽地税函〔2004〕308号

    关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68号)规定,对纳税人2004年仍按现行规定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暂采取单独计算退税的过渡方法。按照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对我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与管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确保及时、足额入库。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